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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高中学生转学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7-04-09 字体:[ ]

高中学生转学
    1、办理部门:市教育局基教科。
    2、办理对象:在校高中学生。
    3、办理条件:在籍高中学生转学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职业高中不能转到普通高中;(2)私立学校不能转到公办学校;(3)原则上一般高中不能转到普通高中。
    4、办理程序: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证》;(2)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3)由接收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基教股进行具体情况审查;(4)由市基教科最后审定(个别情况报省基教处),并在转入学校编写学籍号。
    5、办理时限:10天。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省教育厅基教处。
    8、办事纪律:实事求是,严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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