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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7-04-09 字体:[ ]

中学、小学、中专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办理部门:教师工作科。
    2、办理条件:符合职改字〔1986〕11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中专学校教师,符合职改字〔1986〕11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中小学教师。
    3、办理程序:(1)由人事部门下达评审指标;(2)在教师对岗申请的基础上,经学校考评推荐、县教育局职称领导小组审核、县职改领导小组审定呈报,市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市教育局职改办组织中级评委会进行评审,获通过者名单下发学校公示;(3)将通过人员情况及公示情况一并报市职改领导小组。
    4、办理时限:4个月。
    5、收费标准:按125元/人标准收。
    6、监管部门:中共永州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
    7、办事纪律:坚持标准,依章按程序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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