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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及等级认定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7-04-09 字体:[ ]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及等级认定
    1、办理部门:教师工作科。
    2、办理对象: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3、办理条件:依照湖南省教育厅教通字〔2001〕175号《关于在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信息技术培训与考试的通知》。
    4、办理程序:中小学教师首先在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信息技术培训,然后在培训点报名并参加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统一考试,由湖南省电教馆培训、统一阅卷、颁证。
    5、办理时限:30天内。
    6、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湘价费字67号和湘教通字〔1998〕22号文件收费。
    7、监管部门:中共永州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
    8、办事纪律:公开、公平、严格、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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