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及等级认定
1、办理部门:教师工作科。
2、办理对象: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3、办理条件:依照湖南省教育厅教通字〔2001〕175号《关于在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信息技术培训与考试的通知》。
4、办理程序:中小学教师首先在县(区)教师进修学校参加信息技术培训,然后在培训点报名并参加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统一考试,由湖南省电教馆培训、统一阅卷、颁证。
5、办理时限:30天内。
6、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湘价费字67号和湘教通字〔1998〕22号文件收费。
7、监管部门:中共永州市纪委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
8、办事纪律:公开、公平、严格、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