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评选
1、办理部门:教师工作科。
2、办理对象:中小学(幼儿园)、中等师范学校教师中符合审批条件者。
3、办理条件: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实施细则》(湘教师字〔2002〕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师德表现、教学、教育、教研、指导培养教师、学历与资历均要求十分突出)。
4、办理程序:(1)学校(单位)提名;(2)县(区)教育局推荐;(3)市级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听课、答辩、查阅资料);(4)市教育局党组审定;(5)报省级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选。
5、办理时限:2个月。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中共永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8、办事纪律: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宁缺勿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