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继续教育
1、办理部门:教师工作科。
2、办理对象: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每5年为一个周期须接受不少于240小时的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提高培训。新参加教学工作的教师须接受新教师入门培训。达到上述要求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依照湘教师〔2001〕13号《湖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办法》办理。
3、办理程序:(1)制定培训规划;(2)组织和指导各培训机构,对参训教师实施培训;(3)组织检查与评估工作;(4)对培训达到合格要求者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4、办理时限:寒暑假或长假时间分段培训。
5、办理时限: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
6、监管部门:中共永州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7、办事纪律:公正、公开、严格、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