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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函授站审批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7-04-09 字体:[ ]

高等教育函授站审批
    1、办理部门:职成科。
    2、办理对象:高等教育函授站主办者。
    3、办理条件:(1)高等学校具有举办函授站资格的证明文件;(2)主办单位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固定场所和其他办学条件;(3)有较稳定的生源;(4)有合格的教学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5)有稳定的办学经费。
    4、办理程序:主办者准备好有关材料后申请——受理申请——考察初审——签署初审意见——送省审查——发放办学许可证。 
    5、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30日内办完。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市教育局监察室。
    8、办事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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