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办理部门:政工科。 2、办理对象: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 3、办理条件: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表现特别突出,成绩显著,符合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4、办理程序:(1)学校(单位)民主推荐、评选;(2)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察;(3)市教育局、人事局、教育基金会、教育工会审查;(4)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记三等功。 5、办理时限:20天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市教育局监察室。 8、办事纪律:严格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