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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学校)教师(干部)录用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7-04-09 字体:[ ]

局属单位(学校)教师(干部)录用
    1、办理部门:政工科。
    2、办理对象:局属单位(学校)教师、干部。
    3、办理条件:根据需要,对个别特殊人才、企事业单位成绩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录用。
    4、办理程序:(1)本人申请,写出书面申报报告;(2)由政工科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并组织专门考察调查;(3)会同市人事部门等写出专题报告;(4)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5、办理时限:30日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市教育局监察室。
    8、办事纪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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