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单位(学校)教师(干部)录用
1、办理部门:政工科。
2、办理对象:局属单位(学校)教师、干部。
3、办理条件:根据需要,对个别特殊人才、企事业单位成绩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录用。
4、办理程序:(1)本人申请,写出书面申报报告;(2)由政工科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并组织专门考察调查;(3)会同市人事部门等写出专题报告;(4)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5、办理时限:30日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监管部门:市教育局监察室。
8、办事纪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