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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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7-04-29 字体:[ 大 中 小 ] | | |
(1)退伍义务兵回到接收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县(区)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县(区)退伍安置部门报到。 (2)退伍义务兵凭退伍安置部门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按政策规应安排工作的凭退伍安置部门的介绍信办理劳动调配手续;退伍义务兵凭退伍安置部门的介绍信和原部队粮食供应证明办理粮油供应手续。 (3)对在职入伍的退伍义务兵,由市或县(区)退伍安置部门开具安置介绍信,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4)原是城镇户口,入伍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和按政策应安排工作的退伍义务兵,由原征集地退伍安置部门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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