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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7-12-26 字体:[ ]

  各县(区)监察局、环保局:

  为切实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7]1号)的精神和《永州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对企业违法排污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为搞好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生态环保效益型经济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着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环境竞争力与产业竞争力一起提升,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共同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2007年,要围绕市第六次环保大会提出的“烟囱不冒黑烟、污水不入江河、垃圾不上街面、噪声不扰居民”的要求,加大城市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1、对中心城区开展污染治理“三四五”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中心城区三个水泥厂粉尘污染整治。对九嶷水泥股份公司、冷水滩双华水泥厂、冷水滩中大水泥厂进行粉尘治理。(2)中心城区四个污水排污口的工业废水治理:长丰工业园排污口、熙可罐头厂、永州罐头厂、市化工集团废水治理,改进和完善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3)中心城区五个烟尘污染源治理:今年完成南华大酒店、长城宾馆、芙蓉宾馆锅炉烟尘治理,零陵耐火材料厂窑炉烟尘治理,关停长丰集团附近区域小建材群。

  2、对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着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以及为违法排污企业包庇说情、随意硬性规定排污费缴纳额度,实行定费制,党政干部违规在企业参股,干预排污费的依法征收,不缴和少缴排污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处。

  3、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环评和环评审批手续,是否执行环保“三同时”,特别是开发区、工业园内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建设的问题。

  4、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对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进行检查,确保饮用水安全。集中整治涉铅、砷、镉污染企业和造纸行业违法排污,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加强石期河、泡水河、舜水河、泠江河、新田河等5条河流的污染综合治理,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5、检查因企业违法排污影响群众健康问题的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十八小”和“新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连片污染,企业违法排污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以及重污染企业的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冶炼、造纸、水泥等重污染行业是否进行了清理。

  6、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重点企业有无擅自停运和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偷排污染物以及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等违法行为。

  7、对重点流域、区域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检查湘江、潇水干流沿岸,特别是零陵区水口山、石岩头、珠山、梳子铺、黄田铺、朝阳、七里店等乡镇,冷水滩区蔡市、高溪市、仁湾、普利桥等乡镇,东安大江口、紫溪、黄泥洞林场和蓝山太平、毛俊、火市,江华河路口,道县湘源锡矿等乡镇的滥采乱挖,造成区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结合国家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内有无与生态功能不符的建设项目以及乱采滥挖、无序开采资源的行为进行检查。

  8、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实行挂牌督办,严格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问题突出,污染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是否及时吊销其营业执照,电力部门是否对其停电限电。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南津渡工业园内非法排污企业及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企业(名单附后)进行挂牌督办。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4月至6月)

  各县(区)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全面完成专项检查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区)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意见及本阶段工作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专项检查行动办公室(传真:8329370,电子邮箱:yzhbjbgs@163.com)。

  (二)摸底调查阶段(2007年6月)

  各县(区)要组织力量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各县(区)挂牌督办名单于6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办公室。

  (三)召开专项检查专题会议(2007年7月1日至20日)

  市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将于7月份召开全市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总结上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并组织相关人员到专项检查行动开展较好的地区考察学习。

  (四)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7月21日至10月底)

  各县(区)政府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9月15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对挂牌督办企业的检查验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五)总结阶段(2007年11月)

  各县(区)认真总结开展环保专项检查行动的成效、经验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的方法措施,写出工作总结,于2007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办公室。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永州市环保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检查行动的领导与协调,并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设立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邓子云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彭爱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蒋朝东  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赐浩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王宁军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 员:邢锦武  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周向军  市环保局法制规划宣教科科长

   刘  勇  市环保局污染管理科科长

   辛春生  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科长

   蒋宏国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李建华  市环保局监察室主任

   李新华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科级纪检员

  办公室主任:蒋朝东(兼)

  副主任:蒋宏国、李新华

  市环保局与监察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县(区)环保、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广泛宣传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专栏等形式,有计划的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对重大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跟踪处理过程。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形成“人人关注环境,共同保护家园”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严肃查处

  市里重点查处市属以上企业和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件;县(区)重点查处辖区内所属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各地要排查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没有解决的典型环保问题,并实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

永州市监察局          永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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