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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中国·东安 www.da.gov.cn 日期:2006-08-01 字体:[ ]

 关于调整我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龙圩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南省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劳社通字〔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永州市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直、两区(冷水滩和零陵)为420元,九县(祁阳、东安、双牌、道县、宁远、江永、江华、蓝山和新田)及回龙圩管理区为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直、两区4.5元,九县及回龙圩管理区4元。请按标准执行。

 

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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