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本级城市建设档案室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
事项名称 |
县本级城市建设档案室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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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单位 |
东安县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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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东安县行政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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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式 |
乘3路、7路公交车至县政府下 |
咨询电话 |
0746-4212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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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746-4212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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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湖南县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档发字〔1997〕20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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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
1.对象为法人; 2.提交申报函、申请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清单、城建档案室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申请表、申请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依据性材料等材料信息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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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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